2021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入学政策公示

作者:时间:2021-05-21来源: 点击:

2021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入学政策公示

一、2021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施教区范围:

东至人民路西面(1209号—1665号之间的单号)、吴趋坊;南至干将西路的北面;西至南新路、长船湾(198号)、河沿下塘、埃河沿;北至西中市南面,东中市南面(1号—113号之间的单号)。

具体地址包括:

1)南新路,禹川里(南新路),金门路1-5号,大新里,西中市(南面,1-155之间的单号),专诸巷,德馨里,舒巷,天灯弄,天库前,天库里(天库前),吴趋坊,宝林寺前,大马堂,五爱巷,周五郎巷,刘家浜,廻龙阁,周王庙弄,石塔横街,十间廊屋,文衙弄,赛儿巷,太平弄,高墩弄,前石子街,后石子街,石塔弄,石塔头,景德路(除138-342之间的双号外)、西江小区(景德路)。

2)东中市(南面,1号—113号之间的单号),开甲巷,将军弄,桑叶巷,砂皮巷,阁村坊巷,双林巷,蒲林巷,范庄前,范祠弄,河沿下塘,埃河沿,雍熙寺弄。

3)学士街北段(312号起),高井头,肖家园(高井头),梵门桥弄,肃封里,天宫坊,施林巷,水潭巷,纯一家园(水潭巷),五福弄,慕家花园,梅园弄,小莲河桥,申庄前,古吴路,乘马坡直巷,乘马坡横巷,吴县直街,文元弄(吴县直街),通和新村(干将路),笑园小区(干将路),干将西路(北面,双号,商业用房除外)。

4)养育巷(218-405号),绣线巷,海红坊,西麒麟巷,长春巷,吴殿直巷,万宜坊(吴殿直巷),桂和坊,桂和公寓(桂和坊),新春巷,聚友公寓(新春巷),斑竹巷,斑竹里、永定寺弄,神道街,曾家弄,磨坊里,长安弄,马医科,庆元坊,韩家巷,宜多宾巷,金太史巷,嘉余坊,怡园里,新民里(怡园里),干将西路(北面,双号,商业用房除外),人民路(西面1207—1665之间的单号)。

二、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1元/学期·生;3~6年级14元/学期·生)。

3.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代办校服费(3年一次)。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三、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5815909-8007;联系人:老师;

开通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2021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一年级入学公告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1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特对2021年我校一年级入学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公示如下:

一、 入学对象

1. 2014 年 9 月 1 日-2015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1.请符合我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于524-31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底部“入学招生”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完整信息。

2.苏州市区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时间: 65日至6日。

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三、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 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 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资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 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 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 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 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居住证原件; 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预防接种证原件。

4.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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