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入学政策公示
一、2024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施教区范围。
东至人民路西面(1209号—1665号之间的单号)、吴趋坊;南至干将西路的北面;西至南新路、长船湾(198号)、河沿下塘、埃河沿;北至西中市南面,东中市南面(1号—113号之间的单号)。
具体地址包括:
(1)南新路,禹川里(南新路),金门路1-5号,大新里,西中市(南面,1-155之间的单号),专诸巷,德馨里,舒巷,天灯弄,天库前,天库里(天库前),吴趋坊,宝林寺前,大马堂,五爱巷,周五郎巷,刘家浜,廻龙阁,周王庙弄,石塔横街,十间廊屋,文衙弄,赛儿巷,太平弄,高墩弄,前石子街,后石子街,石塔弄,石塔头,景德路(除138-342之间的双号外)、西江小区(景德路)。
(2)东中市(南面,1号—113号之间的单号),开甲巷,将军弄,桑叶巷,砂皮巷,阁村坊巷,双林巷,蒲林巷,范庄前,范祠弄,河沿下塘,埃河沿,雍熙寺弄。
(3)学士街北段(312号起),高井头,肖家园(高井头),梵门桥弄,肃封里,天宫坊,施林巷,水潭巷,纯一家园(水潭巷),五福弄,慕家花园,梅园弄,小莲河桥,申庄前,古吴路,乘马坡直巷,乘马坡横巷,吴县直街,文元弄(吴县直街),通和新村(干将路),笑园小区(干将路)。
(4)养育巷(218-405号),绣线巷,海红坊,西麒麟巷,长春巷,吴殿直巷,万宜坊(吴殿直巷),桂和坊,桂和公寓(桂和坊),新春巷,聚友公寓(新春巷),斑竹巷,斑竹里、永定寺弄,神道街,曾家弄,磨坊里,长安弄,马医科,庆元坊,韩家巷,宜多宾巷,金太史巷,嘉余坊,怡园里,新民里(怡园里),干将西路(北面,双号,商业用房除外),人民路(西面1207—1665之间的单号)。
二、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1元/学期·生;3~6年级14元/学期·生)。
3.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代办校服费(3年一次)。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光盘)。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三、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5815909-8007;联系人:邹老师;
开通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2024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一年级入学公告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4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2024年我校一年级入学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公示如下:
一、 入学对象
1.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2.依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时间
1.请符合我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5月22日-5月28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完整信息。
2.6月1-2日(周六至周日),根据需要到公办小学审核材料。
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三、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苏州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须申请积分入学。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执行。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件、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按照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符合公办入学条件、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