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入学政策公示

作者:时间:2020-06-11来源: 点击:

2020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入学政策公示

一、2020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施教区范围:

东至人民路西面(1209号—1665号之间的单号)、吴趋坊;南至干将西路的北面;西至南新路、长船湾(198号)、河沿下塘、埃河沿;北至西中市南面,东中市南面(1号—113号之间的单号)。

具体地址包括:

1)南新路,禹川里(南新路),金门路1-5号,大新里,西中市(南面,1-155之间的单号),专诸巷,德馨里,舒巷,天灯弄,天库前,天库里(天库前),吴趋坊,宝林寺前,大马堂,五爱巷,周五郎巷,刘家浜,廻龙阁,周王庙弄,石塔横街,十间廊屋,文衙弄,赛儿巷,太平弄,高墩弄,前石子街,后石子街,石塔弄,石塔头,景德路(除138-342之间的双号外)、西江小区(景德路)。

2)东中市(南面,1号—113号之间的单号),开甲巷,将军弄,桑叶巷,砂皮巷,阁村坊巷,双林巷,蒲林巷,范庄前,范祠弄,河沿下塘,埃河沿,雍熙寺弄。

3)学士街北段(312号起),高井头,肖家园(高井头),梵门桥弄,肃封里,天宫坊,施林巷,水潭巷,纯一家园(水潭巷),五福弄,慕家花园,梅园弄,小莲河桥,申庄前,古吴路,乘马坡直巷,乘马坡横巷,吴县直街,文元弄(吴县直街),通和新村(干将路),笑园小区(干将路),干将西路(北面,双号,商业用房除外)。

4)养育巷(218-405号),绣线巷,海红坊,西麒麟巷,长春巷,吴殿直巷,万宜坊(吴殿直巷),桂和坊,桂和公寓(桂和坊),新春巷,聚友公寓(新春巷),斑竹巷,斑竹里、永定寺弄,神道街,曾家弄,磨坊里,长安弄,马医科,庆元坊,韩家巷,宜多宾巷,金太史巷,嘉余坊,怡园里,新民里(怡园里),干将西路(北面,双号,商业用房除外),人民路(西面1207—1665之间的单号)。

二、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1元/学期·生;3~6年级14元/学期·生)。

3.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代办校服费(3年一次)。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三、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5815909-8007;联系人:周老师;

开通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四、入学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68728015

现场接待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河路505号


2020年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一年级入学公告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特对2020年我校一年级入学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公示如下:

一、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报名时间

1.请符合我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5日-22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底部“入学招生”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完整信息。

2.苏州市区小学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0年6月26日(周五)至27日(周六)。

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资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④预防接种证原件。⑤《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4.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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